法律在生活中非常的重要,相信很多人都開始對法律有一定的了解,現在的社會沒有法律的的話會變得更糟糕,如果不懂法律社會上到處充滿了危險,而遇到房產糾紛的話肯定會頭大的不知道怎么解決,只要對房產糾紛有一定的了解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可以避免一些糾紛的。
一、協商解決。
二、調解解決。
調解,調解通常是購房糾紛買賣雙方不能相互解決的時候通過調解的方法解決的,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當地的房地產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等其他租住在通過說服教育的形式促使雙方達成一致,使購房糾紛及時的得到解決。
三、仲裁解決。
仲裁又稱公斷,是指在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爭議之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地方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判。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作出,既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商必須定有仲裁協議,資源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遞交仲裁,那糾紛就不能得到解決。
四、行政解決。
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部門調解無效后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行政復議法》的規定進行。
五、訴訟解決。
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行政訴訟是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因不服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對前者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購房糾紛的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均分為一審訴訟與二審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再對二審(終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在兩年內申請復審。但對于已生效的判決書,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出現房屋糾紛,我們可以從以上小編所介紹的幾個處理方法來解決,也就是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解決等多種方法,相信能夠幫助到大家。法律對于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相當重要的,平時的時候我們應該要多學習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相信總是有益無弊的,當遇到房屋糾紛的時候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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