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是大部分離婚夫妻首先要考慮的問題,那么如何確定撫養權呢?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對于夫妻離婚如何確定子女撫養權,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原則:
1、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充分考慮離婚后夫妻雙方工作狀況、經濟收入、居住條件等具體情況,充分考慮生活環境的變化對子女的成長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法院審判實踐中一般會判兩周歲以下子女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嚴重疾病或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等原因的除外;
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其由誰撫養,要充分尊重子女自己的選擇。
煥廷律師提醒:離婚訴訟中,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除適用以上幾個原則外,當事人還要多方搜集證據,盡量讓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撫養對孩子成長更有利。夫妻離婚,孩子是無奈和被動的,也是最容易受傷害的,所以要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不要在孩子面前惡言相向,不要在孩子面前大打出手,要充分考慮子女的感受,離婚以后仍然是孩子的至親,要履行雙方撫養義務,要充分保護子女的利益,要多為子女的健康成長著想,千萬不能為了自己的私利而犧牲孩子美好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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