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女代位繼承爺爺的遺產后,其他遺產繼承人是否無須履行贍養義務?一起案件牽涉此問題,法官給出了答案,煥廷律師團隊的律師整理后分享給大家。     張某和老伴兒韓某(當地一所鄉級中心學校的退休教師)均60多歲兩人一起生活,每月有老伴的退休金后四五千元,寒暑假還收學生辦輔導班。養老不用孩子操心。 天有不測風云。張某一家的幸福生活被一場交通事故打破了。張某的二兒子韓某往市里的運貨。因雪大路滑,他駕駛的汽車在途中翻進了路邊的深溝。 噩耗傳來,張某夫婦陷入悲痛中無法自拔。老伴韓某因急火攻心去世,張某在辦完二兒子韓某的喪事后,召集全家人,討論遺產的歸屬問題。念及二兒子一家“孤兒寡母”的生活不易,張某對于老伴的40多萬元存款等遺產進行了處理。 由于張某的二兒子先于她的老伴兒韓明死亡,她的二孫子代替其父繼承了該遺產。出乎意料的是,當時無人異議的“代位繼承”,事后竟引發了一場關于贍養的家族糾紛。       自從老伴和二兒子繼去世后,張某開始被各種疾病纏身。連續住院,她的積蓄很快就花光了。老伴去世后,有關部門發的撫恤金、每月幾百元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對于患病中的張某而言,顯得杯水車薪。無奈之下,她提出讓大兒子每月給些贍養費。 張某這一想法遭到了大兒媳的阻攔。大兒媳認為,張某的二孫子代位繼承了其爺爺的遺產,其自然應該代位履行對張某的贍養義務。 張某不認可大兒媳的觀點。她認為,自己的兒子有能力贍養自己,不應牽扯孫輩。大兒子夫婦心理不平衡,不出錢贍養張某。 無奈之下,張某便起訴到法院。 從張家的具體情況看,大兒子有能力履行對她的贍養義務   法官說法   本案中,代位繼承和隔代贍養不是一回事。按照法律規定,張某的二孫子有權代位繼承其爺爺的遺產,但并不一定要代位履行自己父親對張某的贍養義務。 代位繼承是與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然而,法律并沒有規定代位繼承必須履行贍養義務。孫子女代位繼承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的遺產,必須代位履行贍養他們的義務,于法無據,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讀。最終判決張某的大兒子履行贍養義務。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