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近年底又是一波結婚潮,丈母娘要求必須要有套房子,房子買容易但是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這讓很多的準夫妻感到困惑。今天小編就針對準夫妻房子署名問題給大家詳細分析一下:
目前關于不動產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主要有5種做法,5種方法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戀愛中的男女都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后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后,家庭、戀人反目,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第一種: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給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夫妻雙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那么就算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也會被認定為是自愿贈送給夫妻兩人。如果不幸這兩人離婚了,父母也無權要回買房的錢。

第二種:寫父母的名字
很多男方家長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么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并沒有什么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但如果兩人結婚后用各自的收入還貸,但過了幾年之后不幸離婚了,雖然夫妻任意一方都無法對房屋進行處置,但對于已支付的房貸本息會被認定為是向父母的借貸,可以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第三種: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比較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很多人都認為這婚房應該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房子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產生任何變化。
但如果兩人結婚后用各自的收入還貸,以后萬一兩人離婚了,女方無法處置房屋,但可以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已支付的房貸本息并平均分割。同理,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也一樣。

第四種: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可能很多財迷看到這里覺得太麻煩了,干脆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如果采用這種方案,且婚后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后收入還貸的,那么日后雙方離婚時,已支付的貸款本息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父母都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第五種: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于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后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房子該歸誰就歸誰;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房產證上寫誰,房子就是誰的,但出錢的那一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于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當然,以上只是跟大家分析了各自的利弊,具體房本的名字該怎么寫,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多做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