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你有確鑿證據證明另一方在離婚時私自轉移、隱藏共同財產,所隱藏、轉移的共同財產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那么就請上法院去起訴。根據現行的2018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離婚事物未清期間,如果發現配偶有隱藏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另一方應當及時的向法院告知受理。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有規定,夫妻離婚期間,如果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或者企圖使用詭計偽造侵占對方財產的行為,一經查實,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對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被判決少分財產或不分財產。也就是說,另一方的行為一旦被查實,就可以讓對方少分財產,而如果對方的行為屬于極其惡劣內心歹毒或是態度死不悔改的,還可以讓對方部分財產,那么你們的婚內財產就都是你一個人的了。所以這場官司的勝負至關重要。
2. 隱藏已經結婚的事實,通過欺詐的手段與他人同居或結婚,導致原有婚姻關系被解除的人。
3. 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存在酗酒后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賭博,吸毒或其他過激行為,直接導致離婚的人;
4. 有婚內出軌行為,且已獲得另一方的諒解后,仍舊不思悔改,繼續和第三方保持不正當交往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