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常某(男)與萬某(女)是大學同學,兩人畢業結婚后相敬如賓,十分恩愛,結婚兩年后,兩人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萬某也因此經常受到常某的打罵,經鑒定構成輕傷,最后萬某起訴到法院,請求離婚并要求常某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法院判決】
常某的行為構成家庭暴力,判決準予離婚,常某賠償萬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律師說“家暴”】
一、何種行為能構成《婚姻法》意義上的家庭暴力?
我們通過解答“家暴誤區”來說明這個問題。
誤區一:家庭暴力僅限于夫妻之間
家庭暴力,不僅僅指夫妻之間的暴力,還包括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家庭成員是以“戶籍登記的家庭成員”為準。
誤區二:家暴僅指對身體的暴力
家暴不僅指對身體的暴力,還包括對精神的暴力,但不包括財產性權利。
誤區三:施暴行為僅限于毆打等行為
毆打、捆綁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都是施暴行為,比如一方將另一方鎖到居室,不準外出等。
誤區四:只要實施了暴力行為,就是家暴
家暴需要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故意,如果僅是過失行為造成家庭成員受損,比如丈夫駕車不慎將妻子撞傷,就不應認定為家庭暴力的行為。
誤區五:打一耳光就是家暴
法律上認定的家庭暴力在結果上要達到一定的程度,并不是生活中因爭吵打了一耳光就是家暴了。
誤區六:家暴就是犯罪
刑法上規定有“虐待罪”,但是虐待并不等同于家暴,如果家暴在時間上需要具有持續性和經常性,那么該行為性質才能升級為及虐待。
二、家庭暴力離婚能得到多少賠償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更進一步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權要求的損害賠償,不僅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
因此,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過錯程度、手段、場合、行為、后果)等因素綜合確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有被扶養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中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