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有一個朋友向我借了五萬塊錢,借期為一年并寫了借條,但是一年之后他還是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還款,我就多次向他催款,但是他也手頭沒錢為由推脫,之后的理由都是沒有錢。更要緊的是我把借條丟了,我擔心他會賴賬應該怎么要回錢。
如果確實存在借貸關系那就要借條和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其作用就是能否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在司法中如果有證人證明也是屬實,也可以作為證人是證明。

錄音證明借貸事實
錄音證明的取得應取得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私自錄音的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要注意以下幾點:
1.被錄音的人必須是債務人,如果遇到被錄音的人不承認是本人可以申請司法鑒定。
2.錄音的內容必須是完整的反應出債權債務的內容,例如錄音的內容必須是說出整個借錢內容的詳細情況借錢的金額和借錢的來龍去脈。
3.錄音的內容必須是完整的,錄音的證據必須是完整無被剪接或者偽造的,前后鏈接緊密內容違背篡改。
4.錄音的內容必須反應出真實的意思,錄音的內容是在不被逼,不被威脅的情況下錄音,錄音的時的講話態度和語氣一定要是平和穩定的反應出
5.自然的說起,錄音的取得方式應當時合法的,不能以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的規定范圍內去取得證據,不能為了取得認證案件的事實證據而去私自的在他人家里安裝竊聽設備和錄音設備,應該選擇在一些公眾場合進行。
6.錄音的內容必須留下原始的載體,通過錄音或者手機錄音在拷貝后的內容原始的數據不能刪除,因為法院或者鑒定機構可能會要求您出示原始
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
因為法院或者鑒定機構可能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

作為債權人如果不慎將借條遺失,首先不能著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方覺得借條遺失反正會賴賬,后期的后果只能眼睜睜的失去訴訟的權利,這時可以從容要求債務人訂立還款計劃或者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定計劃,簽協議也可以放寬條件。
以上幾種方式取得的證據盡管是間接證據,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或許可以打動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