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假訴訟就是打假官司,也就是說的訴訟欺詐。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如何認定虛假民事訴訟?虛假訴訟需要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為了更好的解釋這個問題,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分別說明。
一、虛假訴訟的定義
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各方當事人惡意串通,采取虛構法律關系、捏造案件事實方式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利用虛假仲裁裁決、公證文書申請執行,使法院作出錯誤裁判或執行,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二、民間借貸虛假訴訟的十種行為
在2015年8月6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案件中的虛假訴訟有了明確的規定: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于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后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三、 虛假訴訟的危害性
虛假訴訟的危害性很大,大體說有以下幾點:
1、虛假訴訟直接侵害了訴訟相對方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也不利于經濟秩序的穩定。
2、法院對虛假訴訟的審理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使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情況加劇,審判人員的案件壓力加大。
3、虛假訴訟是對國家司法行為權威性的直接挑戰,其目的的達成更是對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干擾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四、虛假訴訟的法律后果
經查明屬于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并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結 語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中關于“虛假訴訟十種行為認定”的問題解讀,希望能為大家帶來幫助,如遇到較為復雜的情況,建議咨詢相關專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