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借貸中欠債還錢當然是天經地義,但是如果為了討債強行進入債務人家中,是否有違法律規定?債務人討債可以采用什么的合法方式?
一、強行進入債務人家中討債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為了落實公民這一權利,強化保護公民私生活的自由與安寧,我國《刑法》第245條專門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拒絕退出的行為。這里的“非法”是指行為人未經住宅人同意,亦沒有法律依據,即無權又無正當理由。
“侵入”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未經住宅主人允許擅自闖入;二是進入時住宅主人不反對,但在住宅主人要求退出時,仍然滯留,不肯退出。
根據《刑法》第245條規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采用合法方式討債
(一)需具備討債的合法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
一般說來諸如借條、合同中的交易條款、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
第二,如果訴訟,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或名稱、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
第三,如果訴訟,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不還債時起算的二年。
(二)合法途徑討債
1、與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么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該類延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如果有這樣的還款協議,那么一旦到期,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討債時間和金錢。
2、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財產保全
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權利 人在訴訟獲勝后及時拿回錢款或財物。
但是這一方法的缺點在于申請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較煩瑣,要求有債務關系的明確有效的證明,還要盡量提供對方財產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還必須事先提供保全擔保,有一定的風險。
3、如果有連帶責任保證人,可直接要求保證人代替償還債務。
結 語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中關于“討債能強行進入債務人家中嗎”的問題解讀,希望能為大家帶來幫助,如遇到較為復雜的情況,建議咨詢相關專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