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以來,中小企業一直是難貸款、貸款難,導致其不得不游走于“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之間,企業稍有不慎就會墜入刑事責任的“深淵”。煥廷法律服務團隊近期就接受到這樣的一起“非法集資”案件,受害人近30人。
之所以出現此種局面,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不完善,銀行普遍有惜貸行為。
二是擔保體系作用有限,運作機制不健全。目前各類政府主導的擔保機構有百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這嚴重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
三是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與效益性原則的引導決定了銀行信貸資金投向必然傾向于支柱產業以及壟斷性行業。
那么中小企業該如何規范“民間借貸”,突破融資難的問題呢,煥廷小牛通過整合網絡有效資源,結合河南煥廷律師事務所辦案經驗,提出以下法律意見及建議,希望能為廣大中小企業帶去有用的借貸法律風險防范常識。
一、民間借貸十大戒律
1、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2、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不能超過2年訴訟時效。
3、借貸利率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將不予保護。
4、搞清對方是自然人身份借款,還是以職務身份履行職務。
5、訂立書面協議寫明出借雙方的姓名、幣種、數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
6、人民法院審查接待案件時,要原告提供書面證據或必要的事實證據。
7、對于動產抵押、債務人必須是動產的所有權人。
8、轉任債權應當通知債務人。
9、未成年人借款也應還。
10、債主病故債權歸繼承人。
二、非金融機構企業與自然人“民間借貸”的合法化操作手法
①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在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利率4倍以內者有法律效力,超過4倍的法律不予承認。
②企業借貸對象指向特定對象,如家庭成員、親友、本單位職工、國家機關等進行拆借,則屬于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而不屬于刑事犯罪。
③企業借貸行為沒有進行公開宣傳,不具有公開性。
④企業借貸的資金主要用于生產經營及相關活動。
⑤借貸企業具有還款意愿,能夠及時清退集資款項。
中小企業在民間借貸中應當遵守以上原則,以避免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變成“非法集資”的刑事責任。
三、關于P2P平臺網絡借貸
P2P其中P是英文peer的意思。主要是指個人通過第三方平臺在收取一定費用的前提下向其他個人提供小額借貸的金融模式。客戶對象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將資金借出的客戶,另一個是需要貸款的客戶。
國外的P2P網絡借款平臺已有較為成熟的。
如 Zopa:2005年3月在倫敦成立,目前已擁有超過24萬注冊會員,除Zopa UK外開發出Zopa Italy, Zopa Japan, Zopa USA。
再如Prosper:成立于2006年,目前擁有超過98萬會員,超過2億的借貸發生額,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貸平臺。
而國內的P2P平臺正處于初步發展階段,但目前并無明確的立法,國內小額信貸主要靠"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主持工作。可參考的合法性依據,主要是"全國互聯網貸款糾紛第一案結果阿里小貸勝出"。
現在是“互聯網+”的時代,“互聯網+借貸”的這種P2P網貸平臺的發展必將是一種趨勢,但目前我國國內的相關立法還不完善,如果各企業要進行網貸,切記一定要事先審閱合同,做好充足準備,最好事前咨詢一下專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