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債權轉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債權轉讓的寬泛規定,給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機,為在司法過程中使債權轉讓制度的適用與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有必要仔細研究債權轉讓的各種限制性規定,規范債權轉讓的條件及程序,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得到充分實現。
一、債權轉讓通知
《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所謂合同權利轉讓,也稱債權轉讓,是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的轉讓,通常要涉及到二種法律關系:一是原合同法律關系,二是轉讓合同法律關系。其中的轉讓合同盡管是轉讓人(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系,往往又涉及到債務人的利益。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交易,各國法律均允許債權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轉讓債權。對于債權轉讓生效要件,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只需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而不必征得債務人同意,但未經通知,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然可以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應當說債權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
二、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
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種:一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有人認為,不一定由債權人通知,由受讓人通知債務人也可以。筆者認為,《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明確規定了負有通知義務的是債權人,而且,由權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債權轉讓的事實,與最基本的法學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償不可。另一種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三、債權轉讓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第1款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布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債權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 條第1款規定的通知義務”。最高人民法院是由于考慮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了商業銀行巨額債權,債務人眾多,在通知債務人上壓力很大,有些債務人拒絕在通知上簽字,試圖逃廢銀行債權。而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的銀行債權屬于不良資產,與一般債權轉讓相比有政策上特殊性,法律對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也未有明確的要求,因此認定公告有債權轉讓通知的效力。據此,有人認為,債權轉讓公告也是債權轉讓通知的一種方式。筆者對此不能茍同,發布債權轉讓公告的主體是企業,而用公告的形式送達法律文書以告知相關內容是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及有關行政機關的權力,企業不享有該項權力。由此推定相對人應當知曉公告內容無法律依據,相對人也無公告的法定義務。正如該司法解釋第12條所稱“本規定僅適用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有關案件”,而沒有普遍的適用性。
【債權轉讓流程】
1、簽訂協議。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后,應當形成債權轉讓協議。
2、通知債務人。根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不發生效力。
3、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出讓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_______債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事項
甲方將_______的債權:債權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元;利息:_______元)按雙方協商的價格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轉讓給乙方。
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_______企業擁有的債權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并按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的協商價格收購。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一條轉讓給乙方的債權為甲方合法擁有,甲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債權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保證依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價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天之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價款的_____%。乙方應將其余的_____%轉讓價款在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甲方保證已將該債權的轉讓通知債務人。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未違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均由違約一方賠償未違約一方。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債權價款,遲延一天,應支付遲延部分總價款_____%作為違約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
1.經核實債權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或債權有權屬糾紛,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甲方偽造事實證據、隱瞞重要情節、提供非法權益憑證,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條 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共同負擔本轉讓合同實施所發生的有關費用,甲方承擔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糾紛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七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