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爛賬、賴賬、死賬、三角賬,賬賬難回;欠款、貨款、貸款、工程款,款款難追。”債務糾紛的頻發,催生了一個不完全被法律認可的灰色江湖——第三方催討機構和職業追債人。在鄭州,逾200家披著“財務咨詢”、“商業咨詢”等名頭的公司,受銀行、公司、個人的委托,開展著代理“債務清償”的業務。電話威脅、親友被騷擾、“專員”上門,甚至人身威脅、綁架、毆打……這些影視劇中常出現的追債橋段,在現實中會被用到嗎?(來源:騰訊 大豫網)
如今,社會上確實存在這樣的現象,在律所中也確實有一些專門做追償欠款的法律機構,比如專做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清收的律師機構。這些機構的出現從根源上講,是由于當前民間的不規范借貸引起的,而且大多是中小企業間的借貸,而中小企業間的借貸為何如此頻發,我們在上期文章中也講到了這一點,和政府政策、銀行政策以及社會狀況等都分不開。那么,如何采取合法的形式進行企業間的借貸呢?小編通過整合網絡有效資源,結合煥廷律師團隊辦案經驗,總結出如下幾點:
(一)交由商業銀行委托貸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商業銀行開辦委托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企業或個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代為發放貸款。貸款對象由委托人自行確定。
這種貸款方式解決了企業間直接融通資金的難題。它是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產物,是一種變相的直接企業借貸。由于商業銀行將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所以會增加交易成本。但通過此方式可以實現企業之間借貸的合法化。由于企業有權決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對企業來說擁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在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方式。
(二)信托貸款
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作為委托人以信托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信托貸款的貸款對象是由受托人確定的,信托貸款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企業間借貸關系,因為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給誰。
(三)其他變通方式
1、以個人為中介,將擬進行借貸的企業連接起來,從而實現企業之間資金融通的目的(企業和公民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依法受法律保護。)
2、先存后貸,存貸結合企業可以將資金存入銀行,然后用存單為特定借款人作質押擔保,實現為特定借款人融資的目的。同時,出資人可以收取有償擔保費,這是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規定的。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是出借人,擬出借資金方在法律上被認為是擔保人,并不違背相關法律的規定。但這種借貸安排對銀行和出資人有利,但不利于借款人,因為這會增加借款的借貸成本。
3、通過買賣合同中的回購安排實現企業之間融資的目的。在買賣合同中安排回購條款,“買方”向賣方“預付貨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或回購條款成就時,又向賣方收回“貨物、貨款”及利息或“違約金”。通過形式上的買賣合同,實現企業之間借貸的目的。
以上這些變通方式在形式上都是合法的,只不過都需要接住第三方媒介,會相應增加借貸成本,一旦追償起來,風險也相對來說比較大,有利有弊,各企業在選擇借貸方式的同時也要慎重考慮借貸風險。
最后,小編再和大家說一個中小企業對接資本市場的平臺——Q板。
Q板是“中小企業股權報價系統”的別稱,取自Quotation(報價)的首字母“Q”,簡稱報價板、Q板,指掛牌公司可以通過系統進行線上報價,但交易、融資均在線下完成。
Q板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對接資本市場的機會,搭建一個綜合金融信息服務的平臺,提供各方信息,成為企業展示形象、金融機構發布金融產品、投資者挖掘優質企業的橋梁。
Q板是2013年推出來的交易平臺,掛牌門檻較低,比如上海股交所對Q板掛牌企業未設行業限制,對Q板掛牌企業未設地域限制,對披露的信息沒有強制限制。且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不同類型、不同經濟成本、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均可在上海股交所Q板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