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黃洪昨天表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已為全國10.5億城鄉居民提供了保險保障,這項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
大病保險制度是指政府從基本醫保基金拿出一部分資金,為參加基本醫保的城鄉居民購買大病醫療保險,運行模式是采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旨在實現“政府不多拿一分錢、百姓不多掏一分錢,保障程度大幅提高”。據黃洪介紹,我國總共是13.7億人口,除了大病保險保障的10.5億城鄉居民,剩下3.2億是企業職工、軍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人員,他們是由單位進行保障的。
黃洪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發布會上說,2009年,廣東湛江率先創造性地從基本醫保基金中拿出一小部分購買商業保險,開始探索大病保險制度;2012年,這項制度開始在全國范圍內試點;2015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全面推開。
大病保險制度主要針對城鄉居民,該制度實施以來,有效提高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障水平,今年1至9月份,大病保險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的基礎上提高了13.85%。2015年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大病保險保費是人均28元,人均報銷7138元。目前,個案最高賠付達111.6萬元。一定程度地緩解了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同時,大病保險制度通過加強系統建設與基本醫療系統進行對接,2016年保險公司承辦的大病保險項目中,有414個項目實現了“一站式”結算服務,80個項目實現了異地結算,一些地方的大病保險患者還享受到了遠程診療、家庭醫生等額外的增值服務,享受到了快捷便利的結算服務。
“自2015年全面實施以來,大病保險總體運行是順暢的,但還面臨著一些問題,存在一些困難。”黃洪說,大病保險的最初定義是希望對參保人因大病形成的大額醫療費用進行報銷,但是現在多數地方都是對住院產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報銷,把它等同于大病報銷。
黃洪還說,下一步,要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全國統一法人的制度和網絡優勢,推動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提高大病保險統籌層次,爭取實現省級統籌,增強大病保險的抗風險能力,充分發揮其集中資源辦大事的制度優勢。
保監會發布了有關大病保險的財務核算、服務規范等五項新制度。進一步完善大病保險的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