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機不外借
小麗被閨蜜小詩(化名)的男朋友張某編造借口將借去手機,透支支付寶賬戶1.4萬元,
警方調查發現,原來張某借走小麗的手機后,他在那部手機上添加了自己的指紋,可以輕松登錄手機操作,于是就透支了1.4萬 。
警方提醒,當今,手機快捷支付已經融入到生活中,變成了“電子錢包”。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伴隨著不可預估的風險,盜竊方式也“同步更新”,一不小心,手機里的錢就可能被偷。外借手機相當于把錢包借給別人。
身份證不外借
在海口工作的阿麗(化名)2017年與阿玉(化名)相識,很快兩人成了無話不說的好“閨蜜”。阿玉編造身份證丟失的謊言,借用阿加的身份證經行網貸,最后不能按期還貸,網貸公司不停催促阿麗還貸,阿麗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公安提醒:居民身份證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己的身份證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遺失,更不能將其隨意出借。
我國法律規定,身份證屬于個人專用證件,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也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證,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1、出借身份證就是違法行為!吨腥A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使用者也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身份證借給別人,別人使用形成的法律后果你需承擔責任。你將身份證交由別人辦理相關事宜,可能被認定為委托代理,由此給其他個人、組織、單位造成的后果由你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