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期間發(fā)生債務,一般都屬于婚后共有債務,夫妻倆需要共擔。
在離婚時需要夫妻自行協(xié)議債務的分割,可以協(xié)議債務有一方個人承擔,但是這份協(xié)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債務人可以依法起訴離婚的夫妻倆主張債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shù)模嗣穹ㄔ簯斨С帧?/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