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買賣是指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二手房交易,現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是一個非常活躍的現象,其發展前景相當可觀。
二手房是相對開發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二級市場的俗稱,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
一是以不存在假房屋詐騙,收取定金。這種情況屬于刑事犯罪。
二是簽訂的合同對中介公司非常有利,一旦買房人與賣房人不能簽訂買賣合同,則中介公司就說買房人沒有來簽合同,是買房人單方不想要房了,屬于買房違約,定金當然要扣了。
三是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中介公司對買房人的合理要求不同意寫在合同中,導致不能簽訂合同,如果購房人起訴到法院,在購房人陳述完不能簽訂合同的理由時中介公司馬上會說合同的條款我們全同意,簽訂不了合同的原因不在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完全可以把這套房子賣給你,但起訴到法院買房人一般不會再買這套房屋了,也可能買了別的房子了,中介公司正是抓住這點說購房人不想買了,屬于單方違約。
四是中介公司與賣方串通,一般中介公司與賣方都有一個約定,如買方違約,買方的定金不退,賣方與中介公司一人一半,這樣賣方就與中介公司結成了利益方面的“統一戰線”。
五是一般定金都由中介公司收取,如果買房人要求退定金時,中介公司說定金已經交給房主了,你找房主,中介公司又不把業主的住址及聯系方式給買房人,即使找到房主,買房人也不能確定該定金就是房主收了,即使起訴到法院,房主說我沒收,那買房人沒有證據肯定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