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如何認定?強奸罪怎么判刑?
現實生活中,強奸罪的暴力性是大家都知道的,往往在強奸的過程中造成被害女性的人身傷害,嚴重的甚至還會導致死亡。實踐中,對強奸罪的認定是比較麻煩的,另外強奸罪怎么判刑?下面河南煥廷律師整理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強奸罪如何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
(1)強奸罪與通奸行為
在男女發生性行為前,既不違背婦女意志,又無勉強女方變范的行為,雙方從內心到外部表現形式完全自愿,屬典型的通奸行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為保住自己的臉面而告男方強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強奸,均不能定強奸罪。
(2)對“半推半就”的奸淫行為的認定
所謂半推半就,是指行為人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時,該婦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現,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現。應當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系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后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奸罪論處。
2、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3、丈夫強奸妻子是否構成“強奸罪”
通說觀點認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關系的存在,一方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為的義務(同居義務),即使丈夫的行為對妻子的性自由權利有侵害也不構成犯罪。目前在我國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強迫妻子性交視為強奸犯罪。
4、“強奸”男性是否構成強奸罪
刑法對于強奸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并未將強行與男性發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范。根據法無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奸”男性行為并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奸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著手實行強奸,并且完成“強奸行為”,并不構成強奸罪。調查近幾年的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于對象是男性而強奸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奸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相關知識:不能認定強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1、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謊報年齡,確實認為不像幼女,主動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動要求下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的。根據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的規定,該性行為不能認定為強奸罪。
2、有的婦女與人通奸,一旦翻臉,關系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于人等情況把通奸說成是強奸的,根據《解答》的規定,不能認定為強奸罪。
3、第一次性行為是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發,且后來女方又多次自愿與方男子發生性行為的,根據《解答》的規定,也不能認定為強奸罪。
4、在婚姻關系正常存續期間,夫妻間也會發生一些強奸行為。一般認為,夫妻之間既已結婚,即相互承諾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義務,雖然其同居義務是從自愿結婚行為推定出來的倫理義務,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續期間,也應排除該行為構成強奸罪。
二、強奸罪怎么判刑?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奸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奸的;強奸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癡呆癥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奸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奸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奸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奸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于共同的強奸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后輪流強奸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奸婦女之前或在強奸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于殺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將其殺死后再進行奸尸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奸尸作為一個嚴重情節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奸婦女后,出于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罪并罰。其他嚴重后果,是指因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綜上所述,女性在遭受傷害時,一定要懂的保護自己。可通過法律手段或者向警方求助,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處罰。煥廷律師團隊致力于打造優質的律師服務,若您有相關問題,可以在線咨詢我們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免費咨詢熱線:400-888-6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