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勞動仲裁的證據包括哪些?勞動爭議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訴?下文由煥廷鄭州勞動糾紛律師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勞動爭議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訴?
如果對于非一裁終局的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雙方應當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將會導致仲裁裁決發生效力,雙方要積極履行裁決書。
如果對一裁終局的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那么,這種裁決從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對裁決不服的,要從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并且,對一裁終局的案件,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終局裁決的有下列情形,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中級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勞動仲裁中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勞動仲裁違反法定程序的;
4、勞動仲裁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二、勞動仲裁的證據包括哪些?
勞動仲裁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如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證明、工資單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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