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常識,若酒后發生交通事故,酒駕車主一般會被認定為全責。若真有車主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被認定為全責,那么保險公司賠償受害者嗎? 下面我介紹下飲酒駕車與醉酒駕車的區別。

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經過檢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100ml,小于80mg/ 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指車輛駕駛人員經過檢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以下三種情形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承擔墊付責任,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即: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從上面的交強險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都要承擔墊付責任,最高12.2萬元。即對受害者予以賠償,區別是車主醉酒駕駛的話,保險公司要向車主追償,而如果車主是飲酒駕駛的話,保險公司是不能向車主追償的。
機動車商業險屬于合同條款,免責條款中有一條:
飲酒、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所以酒后駕車發生事故,商業險是不予賠付的。
所以開車切記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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