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交通事故,該如何維權
委托人:程某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案號:(2016)豫0104民初7579號
受理法院: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主辦律師:王曉丹
辦案律師:王曉丹 侯亮亮
案情簡介:
2016年9月5日22時左右,谷某駕駛豫******號機動車,沿某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某路與某某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南,與騎三輪車沿此處斑馬線由北向南的程某發生交通事故,經過某市某交警隊認定,谷某負全部責任,程某無責,肇事車輛登記在范某名下,并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
法院裁判:
經法院依法釋明并確認,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自愿達成調解。
調解協議如下:
1、被告某保險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之前支付原告程某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6487元
2、被告某保險公司履行上述協議后,雙方就本次事故再無任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