煥廷案例|被拖欠工程款怎么辦,該如何維權?

【案情簡介】 原告:李某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佩,河南煥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鐵某公司
被告:尚某某
原告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57476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以257476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09年經被告尚某某介紹,原告帶領工人到中鐵某公司承建的工程房建項目施工,主要做樞紐改造工程,工程款總計4877938元。原告所做工程早已完工,經驗收合格已交付使用。原告的工程款一般是由中鐵某公司項目部副經理王某某向原告支付,但一直未給原告結清,項目部副經理王某某于2018年7月22號給原告出具證明一份,載明中鐵某公司項目部還欠原告工程款257476元。2020年1月18日,中鐵某公司項目經理尚某某簽字確認。 【法院認為】 王某某作為被告中鐵某公司涉案項目的工作人員、尚某某作為被告中鐵某公司涉案項目的項目經理,參與項目的管理,知曉項目施工情況,其出具的證明能夠證明工程款欠款情況。原告在被告中鐵某公司承包的工地上施工,工程款由其原項目部工作人員及原項目經理簽字確認,被告中鐵某公司應支付工程款。關于被告中鐵某公司辯稱的其與原告不存在合同關系的意見,證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原告稱其多次向被告某公司的人員索要工程款,符合常理,且有王某某出具的證明、尚某某的簽字等證據在案佐證,本院予以采信。對于被告中鐵某公司辯稱的原告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的意見,本案不予采納。故對于原告要求被告中鐵某公司支付工程款257476元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對于原告要求被告中鐵某公司自2018年7月22日起支付利息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認定為以257476元為基數計算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債務實際清償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裁判結果】 一、被告中鐵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李某某工程款257476元及利息(以257476元為基數計算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債務實際清償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二、駁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煥廷律師點評】 河南煥廷律師事務所(www.zhanma.net.cn)鄭州建筑工程律師楊佩律師提醒:
1、關于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如果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或者權利提起訴訟、仲裁,或者與提起訴訟、仲裁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情形,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開始計算。尤其需要注意,如果通過電話或者發短信等方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向其主張過權利的相關證據,例如錄音、保存好短信等。
2、如果通過他人或者公司承包工程的話,工程竣工后,一定要進行結算。個人出具欠條的話,建議敘述清楚。包含工程名稱、地點、具體數額等,注明出具人的身份信息,注意核對是否和身份證信息一致。公司出具結算單的話,建議蓋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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