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中國的房市異常的火爆,限購令也隨之出臺,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假離婚買房”“借名買房”層出不窮,假離婚已為大家詳細解讀過,今天為大家解析“借名買房”的風險。
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購買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并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借名買房”通常發生在熟人或者親人之間,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存在諸多風險。先通過一個案例為大家分析一下:
【案例】
張女士已婚,自己與老公奮斗十幾年在本市購有一套房屋,由于手頭閑錢比較多就想在購置一處房產,但由于限購便找到自己的表姐李女士,想以表姐的名字購一套房屋,而且表姐李女士名下也有住房公積金,為方便李女士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便和李女士口頭約定,借用李女士名義購買商品房,并辦理按揭貸款。但實際由張女士支付購房首付款及按揭貸款。后張女士以李女士名義清償了按揭貸款,但李女士拒絕了張女士要求過戶的請求,故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辦理過戶手續。
李女士辯稱,李女士與張女士之間不存在借名購房的約定,雙方也不存在借名購房的動機,涉案房屋的購房款及按揭貸款均是李女士支付,與張女士無關,至于張女士居住在涉案房屋中,是李女士借住給張女士,故李女士不同意張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坐落于某地的房屋現登記在李女士名下,張女士主張其是該房屋的實際所有權人,提供了相關的證據,但僅憑該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故法院駁回張女士的訴訟請求。
通過這個案例,相信大家都看到了,不動產以登記為準,且在主張權力時,誰主張誰舉證。因此如果你已經或準備借名買房,在此教大家從以下幾方面收集證據規避風險:
1、借名買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購房屋的性質,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購買是否違反國家政策性規定,防止將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2、簽訂書面協議。為與借款合同相區分,書面協議中應明確雙方的借名買房合同關系,可以請第三方見證合同。
3、注意保留雙方洽談、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時的證據,如邀請朋友作見證、進行錄音錄像等。
4、注意保存購房手續,付款證明(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收條、還貸記錄等),購房發票,房產證書等書面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