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品房買賣中買受人即購房人所承擔的衛務主要有兩個打面,即支付價款和接受房屋。具體來講,房屋買受人的義務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驗收出賣人交付的房屋。房屋買受人應對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及時驗收。驗收的內容包括對房屋的面積和質量兩個方面。買受人對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依法檢驗而接收的,應依法承擔因此產生的交易風險。
(2)按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數額支付價款;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地點支付價款;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時間支付價款,買受人在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支付價款的,構成遲延付款,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3)按臺同約定的方式支付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依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但當事人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現金支付、票據支付等規定。
(4)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接受房屋。買受人對房屋出賣人交付的比約定更大面積的房屋可以接收,也有權拒絕。買受人接受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遵守合同約定的房屋質量標準、等級等規定,不得拒收出賣人按合同規定的數量、等級和質量標準交付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