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爭議也在逐漸的增多,因為經濟的下滑導致了許多的勞動糾紛事情。關于勞動合同糾紛由那些呢,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后該怎么解決工資和糾紛的方法,勞動者只有知道以下問題才能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
1、供需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需要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這表明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所屬的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也是維護勞動者的協議,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這種形式確認雙方勞動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制度包括有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變更、接觸和終止、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和報酬、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勞動合同的管理。但有一些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的單位急于用工,不辦理任何的勞動合同手續,對勞動者也不進行崗前的教育培訓就讓上崗工作,有的還只進行了口頭的協議,這些為發生勞動糾紛埋下了很多隱患,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
2、合同內容不完善。
《勞動法》已頒布實施4年多,但仍有許多的單位和員工認為勞動合同只是一個紙質的形式,勞動關系只是一種簡單的雇傭關系,很不重視,因而只注重合同的形式,而不注重完善合同的內容。有的合同文字極其不嚴密,用了模棱兩可的、含糊不清的字眼,讓人怎么理解都可以。有的單位利用一些人不懂法,急于找到工作的心里,同勞動者簽訂一邊倒的不合法合同,致使一些勞動者在爭議發生之前都不知道自己簽訂的合同是不是合法的。
二、怎么解決勞動合同糾紛
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之規定,雙方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其中,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目前,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在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時實行“一裁兩審制”。“一裁”,即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與本單位協商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只有對仲裁裁決不服,才能去人民法院起訴。“兩審”即兩審終審制。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了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我們還為大家介紹了怎么解決勞動合同糾紛。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情形,選擇不同的方式解決勞動合同糾紛。從勞動合同的訂立,到勞動時間、報酬以及合同的變更、解除等,都可能產生糾紛。面對復雜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動者還可以咨詢專業的勞動糾紛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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