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angchanzhongjie.jpg](http://www.zhanma.net.cn/d/file/lingyu/htjf/2018-05-14/small098671927dcd210adfccba0e147162cd1543477396.jpg)
隨著房屋中介市場的不斷長大,越來越多的房屋交易通過中介完成,但是由于房屋中介市場管理不健全,房屋中介企業服務不誠信的經營行為時有報道,出現了既離不開中介,又對中介服務處處提放的現場。
買賣二手房免不了找房產中介,并簽訂《居間合同(定金合同)》或《傭金確認書》等法律文件。由于《居間合同》大多都由中介公司自己制訂(大多數是格式合同),因此在這些法律文件里,對委托人的約束很多,對房產中介的約束很少。盡管居間合同中沒有約定中介的義務,但是根據法律規定中介仍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責任主要有:
一、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
房產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
1、房屋的權屬情況;
2、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信息;
3、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信息;
4、出售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
另外,要澄清兩個認識上的誤區:
1、房產中介應當僅在其自身能力范圍內提供真實信息。房屋中介對其提供的信息并不是保證責任,而是一種謹慎、勤勉的責任,盡到合理的注意則可。
2、房產中介對他人的信用沒有保證義務。也即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一方出現了違約行為,房屋中介一般不承擔責任。
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要賠償
如前所述,如果房產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虛假信息,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房屋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