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并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與商品買賣相關的糾紛也屢屢出現,河南煥廷律師事務所就買賣合同的問題為您解讀。
2015年5月,美容店和國際美容中心簽訂合同,成為國際美容中心的加盟店,同時向國際美容中心購進5萬元授權產品,合同約定國際美容中心應提供這些產品符合國家要求的相關證件。合同簽訂后,美容店支付了貨款,國際美容中心也及時將產品發給了美容店。但美容店收到產品當日即發現這些產品有的外包裝破損嚴重,有的甚至就沒有外包裝,而且有的產品竟已過保質期。此外,美容店還發現,大量產品存在沒有衛生部門的安全檢測報告和“合格”標記,美乳、祛斑、防曬等系列化妝品無國家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等質量問題。美容店認為國際美容中心在簽訂合同時隱瞞了上述事實,據此向法院提出訴訟。國際美容中心則辯稱:在發給美容店的貨品中,有5萬元貨品是按照零售價的四折出售,另外還有5萬元的貨品是贈送品,這些貨品都符合國家標準。其中,祛斑、防曬等化妝品均屬非賣品,一直作為贈送品,是為了讓客戶了解產品的使用,不需要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國際美容中心只同意解除加盟連鎖店合同但不同意退還貨款。難道對贈送的產品也有嚴格的規定嗎?答案是肯定的。
河南煥廷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化妝品投放市場前必須進行衛生質量檢驗,合格產品應有“合格”標記,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廠;美乳、祛斑、防曬等特殊用途化妝品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在產品上注明批準文號。所謂的特殊化妝品是指用于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為了保護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法律規定凡是生產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必須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就曾制定了《北京市化妝品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明確6類化妝品是不得銷售的,包括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化妝品;無質量合格標記的化妝品;標簽不符合規定的;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未取得批準文號或備案文號的進口化妝品;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化妝品經營單位在化妝品購銷活動中,發現不合格的化妝品,應及時報告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分局或北京市藥品稽查辦公室,不得自行作銷售或退、換貨處理。
綜上所述,本案中國際美容中心提供的美乳、祛斑、防曬產品就沒有批準文號,因此屬于不得生產、銷售的化妝品。無論該化妝品是用于出售還是贈送,其使用方式并無不同,所以本案中國際美容中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