煥廷導讀: 很多人都認為:身為獨生子女的70,80,90后,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產就肯定是自己的。實際上呢? 這么簡單的問題還用討論嗎?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過世之后的所有財產,當然由我來繼承咯! 但是,先來看看下面這個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 案例 小麗是獨生女兒,父親10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 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小麗還未成家,因此沒去辦理手續,F在母親已經去世,小麗也已成家,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因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學區房,小麗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戶口遷進去。 房管局拒絕辦理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卻說,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給小麗辦過戶手續。小麗要么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要么拿法院的判決書去,他們才給辦。小麗沒辦法,誰愿意沒事打官司啊,就馬上去了公證處。 公證處遇到難題 “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去找他們?”小麗要哭出來了。 這是非常典型的一個案例——沒有狗血劇情,沒有復雜糾紛,但作為獨生女的小麗,卻無法順利獲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產。 這是為什么呢?聽聽專業律師怎么說! 律師:小麗你是獨生女? 小麗:是的,我爸媽就我一個女兒。(核心家庭關系很簡單) 小麗:好像是1983年。 律師:房子是什么時候買的? 小麗:2003年。 律師:房產登記是什么時間? 小麗:2004年11月。 律師: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小麗:我爸爸一個人名下。 律師:你爸爸什么時候過世的? 小麗:是十年前過世的,應該是2006年年底吧。 律師:你爸和你媽過世時有沒有留下遺囑? 小麗:我爸沒有,我媽生前跟我口頭說過,她走后這套房子歸我。(口說無憑啊,等于沒有) 律師:你爸爸過世時,你爺爺奶奶是否還健在? 小麗:我爸爸過世時我爺爺已經去世,我奶奶還在,我奶奶是我爸爸過世后不到一年過世的。 律師: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幾個? 小麗:我爸爸有四個兄弟姐妹。(咱父母輩的兄弟姐妹四個不算多!) 小麗: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過世時已經過世,我大娘還在。大伯大娘有三個孩子,兩個在上海,一個出國了。二伯還在,不過五年前離婚了。二伯二娘有兩個孩子,一個在杭州,一個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龍江,有一個女兒。我爸爸和爺爺奶奶過世后,就沒怎么走動,姑姑姑父家的具體情況我不太清楚。 律師:你媽媽在你爸爸過世后沒再成家吧? 小麗:沒有沒有,我媽一直跟我過。 律師:你媽過世時,你外公外婆是否還健在? 小麗:都過世了。 ↓↓律師得出的房產歸屬結論 沒錯。 房子被分的支離破碎,傳說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來分房子!為什么會這樣哪? 律師分析 1、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內共同財產,你父親去世,這套房產的1/2屬于你母親,1/2屬于你父親的遺產。 3、你奶奶過世后,屬于你奶奶的⅙本該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轉繼承,一人1/24,但這時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過世了。根據法律規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個孩子繼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繼承。加上前面的1/6,你現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據法律的規定,婚內繼承的遺產除非遺囑指定歸個人,否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從理論上講,你二伯離婚后,這1/24應該分成兩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沒離婚,因此共同擁有1/24。 6、現在你母親過世,你母親只有你一個繼承人,因此你母親的財產全部由你繼承。所以你最終的財產繼承份額是5/24+2/3 =7/8。 如果想把該房屋過戶,需要以上的繼承人放棄繼承,這一切,假如小麗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的話,就不會那么麻煩了。 中國人總認為立遺囑不吉利,其實,年邁父母在身體尚健康時,如能立個遺囑,也是給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談立下遺囑,也并非不孝順。 也希望天下的父母都有一個健康的好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