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是享有權利按照遺囑人的一直執行的遺囑的人,國際愛規定的《繼承法》遺囑人可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也是法定繼承人,該繼承人不能拒絕,遺囑執行人是必須完全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在執行遺囑是應當按照遺囑人的醫院忠實的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就是法定繼承人,該繼承人不得拒絕,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意外的人,則只有該人的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有繼承人執行,繼承人比較多的時候,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者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的民治行為人有能力的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為遺囑執行人時則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的執行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家規定的法律都是比較有人性化的,即使沒有遺囑執行人時也會有規范的制度執行的,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繼承人不能拒絕這樣的權利,遺囑執行人也是必須與偶民事行為的人,關于遺囑執行人如何確定,下面小編就在本文中詳細的介紹。
遺囑執行人如何確定?
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3、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遺囑執行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1、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2、清理遺產。
3、管理遺產。
4、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5、按照遺囑內容執行遺贈和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
6、排除執行遺囑的各種妨礙。
遺囑執行人有哪些風險?
通常情況下遺囑執行人在執行遺囑時必須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要求和立遺囑人的意愿,忠實的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在執行遺囑中非因可歸責與自己的事由而受到損害,可以請求繼承人賠償。遺囑執行人因為其故意過失而給繼承人和受贈人造成損害,也應該負賠償的責任,遺囑執行人不能忠實的履行職責,如果不能及時的清理遺產,對遺囑原意做不利于某繼承人的不正確解釋,侵占遺產為自己謀利,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其遺囑執行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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