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李女士和張先生是相親認識的,當時算得上大齡男女了,家里催得緊,談了半年就結婚了。婚后,張先生惡習逐步暴露,先是喝酒,每次醉酒后總是對李女士罵罵咧咧,不高興的時候甚至動手打李女士。而且的脾氣屬于很暴躁的那種,動不動就摔東西。有了孩子后,每次吵架,李女士都擔心嚇著孩子。
在家人的幫助下,李女士和張先生協議離婚,孩子歸李女士,大部分財產歸張先生。當時,李女士就是想,再也不要過這種天天爭吵甚至相互廝打的日子了,哪怕李女士的日子貧窮一點,只要快快樂樂的就行。后來,一個離過婚的朋友告訴李女士,像李女士這種情況,不能那么便宜前夫,是張先生的錯誤導致了離婚,應該讓張先生付出更大的代價。她建議李女士向前夫索要精神損失費,為張先生曾經的家庭暴力對李女士造成的傷害。李女士想咨詢下律師,像李女士這種情況,已經協議離婚的,能否追要精神損失費?如果可以的話,要多少比較合適呢?
【法律分析】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因具有婚姻法規定的事由而導致離婚,有過錯方在離婚時對無過錯方所遭受的損失給予賠償的制度。顯然,張先生作為過錯方是該賠償的。離婚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這在法律明文中有所體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但是,這里牽扯到兩個問題:孟女士離婚是否已經超過一年?她有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表示放棄精神損害請求權?這些,孟女士并沒有在咨詢中提及。如果她離婚已超過一年,或者在協議中表示要放棄精神損害請求,那么這個錢就無法再追要了。如果這兩項都沒有,那么依舊可以索要精神損害賠償。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對協議離婚后又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做出了規定,其中包括: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逾期則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孟女士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必須有證據證明前夫對其實施了家庭暴力,否則無效。這些證據,孟女士可以試著朝這些方面努力:醫院的診斷證明、派出所的出警與詢問筆錄、居民委員會干部的證明等。至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法院一般會結合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損害結果果的程度、過錯方的經濟能力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來確定。因此,孟女士起訴時也應結合以上這些因素適當主張,切勿不合實際地索要高額的賠償金。

一、離婚精神損失費標準
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指由于配偶一方的過錯,如實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遺棄、虐待或謀殺配偶的行為,造成無過錯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內心的創傷,導致婚姻關系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就其所受的精神損害要求過錯方賠償。離婚時實行精神損害賠償,使有過錯一方受到經濟上的制裁,使無過錯方得到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有利于有效地維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說,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于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
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盡管侵權情節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于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數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一般來說,以營利為目的侵害張先生人人格權者,行為人往往從侵權行為中獲有利益,具有較好的賠償能力。因此,對于這類侵權行為,根據其獲利情況而增大賠償金額,有利于從經濟上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更好地慰撫受害者。在其張先生情況下,則要考察行為人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良好,可以適當判令多陪;反之則酌情予以減少。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
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所處環境不同,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于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
二、法條依據
《人身傷害賠償 解釋》第十八條規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 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規定: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 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 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95%的人對這些內容感興趣: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怎么付?可以要求增加嗎?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歸誰?撫養費如何支付?
更多免費咨詢婚姻家庭、人身損害、合同糾紛、地產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建筑工程、醫療事故、勞動工傷咨詢等,
請關注煥廷律師事務所官方微信:huantinglvshi 法律咨詢交流QQ群:583735464 咨詢電話:400-888-6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