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不同意,只能起訴離婚。
(2)財產: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分割、仍然歸一方,夫"/>

1、“如男方不同意,就必須起訴嗎?起訴后法院根據什么分財產?”:
(1)一方不同意,只能起訴離婚。
(2)財產: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分割、仍然歸一方,夫妻共同財產平分;如果有關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屬的特殊約定按約定處理。
2、“如女方為達到離婚目的自動放棄小孩,對女方有何利弊?或者爭取后再放棄比較好?法院根據什么判定撫養費?是根據女方工資還是地區?”:
(1)是否放棄撫養權,對財產分割沒有太大的影響,但要孩子一方,法官在分割共同財產時一般會適當照顧。
(2)請為孩子考慮:不能為了財產而要了孩子然后以放棄。
(3)撫養費:由法院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當地經濟水平、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酌情確定,一般是在收入的20%-30%之間。
3、“男方沒固定工作做小生意,故工資一直不被女方保管,女方不知男方存款和月薪具體數目,怎樣才能平分財產?若男方不想給女方錢稱做生意賠錢,一分錢沒有,還說欠很多債,是男方舉證還是女方舉證?”:
(1)女方想分男方財產:需要女方舉證證明男方的收入有多少,拿不出證據的,無法要求分割。
(2)如果知道男方存款的銀行和賬號或開戶名,可以申請法院調查。
(3)男方說有債務,需要由男方證明債務的存在、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不可能光憑他一說法官就確認的。

4、“房子系婚前婆婆購買,但沒有房產證,可否要求平分?舉證要求男方還是女方?還有一處門面房,婆婆曾口頭承諾婚后給我們,但婚后一分租金沒看見,租金可否算共同財產?”:
(1)一般情況下,這房的購房合同上如果是公婆的名字:女方無權要求分了。
(2)如果女方要求平分:當然是女方舉證了,女方要證明購房合同是男方或男女雙方在婚后所購、或者是公婆在婚后將房子贈與了小夫妻,才有權要求分割。
(3)房產口頭承諾給你們:如果沒有過戶到你們名下,贈與不成立,當然租金也就不能算是你們的了。
5、“女方主動要求離婚,可否提出青春損失費,精神補償等?若不能,在什么條件下才可以提?”:
(1)離婚是男女雙方法定權利:沒有什么青春損失費、精神補償等。
(2)如果男方有重婚、與她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之一的,女方可以在離婚時向男方索要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6、“結婚時男方給女方購買的首飾,摩托車,定金,可否歸女方所有?還是按共同財產平分?”:
(1)如果是婚前贈與的彩禮:離婚時只有男方因為給女方彩禮而生活困難的,法院才可能讓女方返還全部或部分彩禮;此外的情況:不返還,全部歸女方所有。
(2)如果是婚前贈與女方的禮物、而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不予返還、全部歸女方。
(3)如果是結婚后(以結婚證和購買發票為準):這些東西應算夫妻共同財產,平分。
95%的人對這些內容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