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房子成為了“硬通貨”,尤其是在婚姻中,現在談婚論嫁基本上首先問的是“有沒有房子”,而很少關注個人潛力。那么,現在房子在什么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呢?又在何種情況下是個人財產呢?關于法條,我就不再敘述,大家隨便網上一搜都可以搜到,那么我簡單舉例說明存在的情況。(下列例子均不包含夫妻財產協議在內)
一、婚前買的房子,且是全款,那么房產就是夫妻個人財產;假如婚內把一方名字也登記在房本上,視為贈予,這時候自對方名字登記在房本上時,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內購買房子,有兩種情況:①夫妻任何一方購買,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②如果是父母全款購買,明確贈與一方,那么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三、婚前付首付買的房子,婚內共同還款。這種情況,自結婚開始,婚內還款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只是簡單的情形,具體問題還需要具體分析,如想了解相關知識,可致電詳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