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中知識產權收益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法條敘述很明確,大家看看都明確,唯一有疑點的,可能是知識產權的收益,這個可能對大家有點陌生。接下來我舉例子說明下,例如你是一位作為,自己嘔心瀝血完成了一部作品,大家都知道出書是可以有收益的,那么這個收益就可以稱作為知識產權。那么這個知識產權的收益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假如,你出書是在結婚前,并且在結婚前也得到收益了,那么這就是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內收益的,屬于共同財產。
假如,你是在婚內完成的作為,自完成作品時,你擁有著作權,潛在有收益,那么不管是婚內還是婚后得到收益,這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上述就是知識產權的收益的一些解釋,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詳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