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同居關系缺乏法律保障和約束,當發生“離婚”或一方死亡時,容易引起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遺產繼承等問題的糾紛,前期我們介紹了前兩個問題的處理,今天我們就談談關于繼承權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
第一,《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3條;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6條;
二、法律解讀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死亡,如果能認定為事實婚姻,則適用事實婚姻關系關于繼承權的規定,即配偶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夫或妻的遺產;如果不能認定事實婚姻,則適用同居關系關于繼承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3條規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財產的,如認定為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繼承法》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4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也就是說,除非共同生活人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才享有繼承權,所以,通常情況下,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享有繼承權的。
筆者隨感
隨著觀念的開放,現今社會中同居現象已比較普遍。它在給廣大青年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當事人帶來了危害。中華女子學院教授、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理事羅惠蘭說,“現在沒有一項官方統計能說明中國有多少人在同居。對于享受其中的年輕人來說,同居的感覺是天堂,對于深受其害的人來說,它卻是地獄。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流行于全球的同居現象,是最脆弱的兩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