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寫在前面
離婚訴訟中,經常出現夫妻一方惡意轉移財產或者惡意負債的行為,對待這種情形,另一方應如何去應對呢?
一、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有:
1、轉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5、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二、惡意負債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虛假的欠條;
2、虛報開支;
3、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4、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三、如何應付惡意轉移財產與惡意負債
1、搜集其存折線索,記下其開戶行,無論其將款轉入何方,都不會有太大影響,可以申請法院查詢轉賬記錄,法庭上讓其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審核其轉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于轉移不動產的:既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并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于轉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購物發票;
5、對于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和利用關聯企業惡意負債的:可以主張其行為無效,因為其顯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東利益。
6、對于制作虛假債務的:與債權人對質,詢問細節問題,列出提問提綱,審查債務形成時間,必要時做筆跡鑒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對于虛報開支的:審查開支憑證,審查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向有關單位調查了解。
四、惡意轉移財產法院會追究嗎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通常情況下離婚,兩人應該平分財產。但是在這種事件中,惡意轉移財產或惡意負債一方應該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關于當事人對財產的轉移,另一方在自己取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在法院規定的取證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請法院取證。比如對于股票來說,可以去查其操盤記錄,如果股票已經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說出轉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轉讓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開支,則屬正常。如果是離婚前不久才轉走,則屬于惡意轉移,法院會給予追究。
事情發生后不論處理的再好,都不如“防患于未然”。
五、如何防止離婚轉移財產
那么,如何防止離婚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制造外債,并使自己在離婚訴訟中處于優勢地位呢?
1、財產公證或協議;
2、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
3、夫妻對存款設聯名賬戶;
4、訴訟中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結 語
以上是離婚案件中如何認定惡意轉移財產,如何應對的內容,如果你的婚姻面臨著結束的危機,不管你是不是想要挽回,都應該注意這方面的信息,以防萬一。而由于現實發生的情況往往是比較復雜的,最好還是咨詢專業人士,對自己的情況有個大概的了解和方向,才去有針對性的收集證據,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