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后產生的糾紛除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和撫育費的問題,民法基于保護弱者利益的原則,對于孩子變更撫養權和撫育費的問題的規定就沒有財產分割那么嚴格。
一、孩子撫養權歸屬應考慮子女的實際年齡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第一,母親因患重病或者有其他原因不宜撫養子女的;
第二,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第三,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且法院認為跟隨父方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可要求隨其生活。
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孩子撫養權歸屬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父母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三、孩子撫養權歸屬應考慮父母各方的條件
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四、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五、孩子撫育費問題
1、付多少。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怎么付。
第一,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二,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3、付到什么時間。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4、日后需要增加撫育費該怎么辦?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5、不得因子女姓氏變更而拒付撫育費。
六、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權
1、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2、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并非一定要求通過法院來解決,但是,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