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丈夫王某下落不明已經5年了,妻子陳某希望開始新的生活,于是向法院申請宣告王某死亡。法院宣告了王某的死亡。
問題一:宣告王某死亡,是否意外著婚姻關系的消滅?
但是3年后,被宣告死亡的王某又回來了,陳某在這3年間沒有找到合適的伴侶,沒有再婚。
問題二:這時兩人的婚姻關系是自行恢復嗎?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23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7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
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律師解答】
王某平安回來,法院應撤銷對其的死亡宣告,另外,由于陳某尚未再婚,因此王某與陳某的夫妻關系自行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