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冷某欲與丈夫宋某離婚而宋某堅決不離,于是冷某就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離婚,冷某拿到一審離婚判決后第二天就與另外一名男子辦理了結婚登記,冷某這樣做合法嗎?
【律師解答】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審判決書送達后,當事人可以在15天內提起上訴,在15天內未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上訴的,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下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在15天后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冷某雖然拿到了法院的離婚的判決書,但是該判決尚未生效,冷某與宋某的婚姻關系尚未解除,她立即與另外一男子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行為是無效的,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法條鏈接】
《民事訴訟法》
第148條第3/4款
宣告判決前,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164條第1款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