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丈夫陳某因販毒入獄,妻子韓某怕丈夫的事情影響到年幼的孩子,因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希望結束與丈夫陳某的婚姻。韓某可以這樣做嗎?
【律師解答】
韓某這樣做是可以的。
當婚姻一方嚴重違法時,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也是一種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夫妻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一般指5年以上),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本案中,丈夫被判入獄,如果韓某的確無法原諒丈夫的罪行,夫妻關系確實無法再維持下去,法院會考慮具體情況,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
【法條鏈接】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第11條 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