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時,2歲女孩小慧被判給母親撫養,11年后父親在履職過程中死亡,幾十萬元的工傷賠償都給了繼母,她還能要回自己應得的那部分嗎?近日,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小慧(化名)親生父母1999年結婚,2001年生育小慧,兩年后夫妻感情破裂,經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婚生女兒小慧跟隨母親生活,由父親支付撫養費。后來小慧父親再婚,又生育一兒一女。2014年9月11日凌晨,小慧父親在駕駛公司車輛辦事時不幸遭遇車禍死亡,工傷賠償款50多萬元全部打入繼母帳戶,并被取出。多次找人溝通無效,小慧再也沒得到撫養費。在母親的代理下,已懂得生活艱難的她準備將繼母告上法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小慧的爺爺奶奶與媳婦的關系也不好,考慮到將來養老問題,也有此意,因為3人一同起訴,要求分割共有物——小慧父親工傷賠償款,合計約29萬元。
小慧繼母在庭審中辯稱,原告的訴訟請求過高,收到工傷賠償款數額實為50萬元,在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和處理喪葬事宜時已經花去數萬元,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她同時提交收條及核算結算單兩份證據。
法院審理認為:小慧父親工作單位支付給被告的賠償款實際為50萬元,包含喪葬費、工亡補助金。扣除所支出的喪葬費2.45萬元,余下47.55萬元作為工亡補助金,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權要求平均分割。故原告小慧及其爺爺奶奶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支持。有權分得賠償金的還有小慧繼母及繼母的兩名子女,共計6人。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應付原告小慧7.925萬元,應會小慧爺爺奶奶15.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