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關于固定期限中的試用期法律是怎么規定呢?
第一,勞動合同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第二,當所簽勞動合同沒有約定試用期的,視為沒有試用期。
第三,工作不滿3個月的,不能約定試用期;對于一些不需要培訓的體力勞動一般不能約定試用期,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為無效勞動合同。
第六,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禁止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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