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間借貸討債的途徑上,有人采用自己催款的方式,有人采用聘請律師催款的方式,還有人通過市面上大量存在的討債公司來實現。今天我們就說明一下律師催款和討債公司(或討賬公司)在收債上的比較。
一、合法性比較
毋庸置疑,誰都知道,解決債務糾紛最有力的應該是法律手段。律師催款是在中國法律的框架下實施,顯然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也不會給債權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比較有爭議的是討債公司討債是否具有合法性。
長期以來,我國并不承認追債公司的合法性,國家曾三次發文禁止。
1993年國家工商總局就發布《關于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屬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注冊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停止為公、檢、法、司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注冊;對已經登記注冊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
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討債公司。
2000年,上述兩部門又一次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
2002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注冊范圍,“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新興服務行業紛紛出現在新頒布的“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區分表”中,但追債公司仍在禁止之列。
二、誠信比較
律師催款:律師通過訴訟手段成功收債后,通常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將執行款強制劃撥在人民法院的內部帳號,因此債權人根本不用擔心執行成功后,該筆執行款會被律師貪污。另外,律師執業必需要有律師執業證(該執業證由省司法廳批準并備案,可網上查詢)才能正常執業,因該職業是其終生飯碗,一般來講,沒有律師會因為一個案件而砸掉自己的終身飯碗!
討債公司:然而討債公司承辦委托書賬追債,沒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賦予的權限和行政強制力,有些討債公司借助威脅恐嚇、哄騙、敲詐等不正當的手段,強行向債務人收取債款,甚至綁架人質,進行暴力危害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活動,以收取高額報酬。所以,很多時候,即使采用了非法手段討回了債務,最終交給債權人的也寥寥無幾。
三、效率上比較
這就是很多債權人討債寧愿找討債公司也不找律師的原因。
債權人認為找律師還要通過訴訟各種繁瑣的程序,程序多,時間長,而且很多時候人們是不想打官司的,而討債公司在討債的時候采用一些非常手段,往往是十分見效的,也有債權人想著嚇唬嚇唬債務人也好,這樣就不敢不還錢了。
然而,正是因為律師催款有多重程序上的限制,層層把關,才更加具有保證性,真正做到有安全合法有保障。
結 語
以上就是民間借貸中關于“律師催款與討債公司收債比較”的問題解讀,希望能為大家帶來幫助,如遇到較為復雜的情況,建議咨詢相關專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