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時,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起訴書
1、當事人應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起訴書正本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起訴正副本;
2、書寫起訴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記入筆錄,并向原告宣讀;原告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二、提交原告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原告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原告為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其與原告的關系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3、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提交原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各一份,如沒有營業執照,提交能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一份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職務證明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4、委托他人訴訟的,另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同時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查驗;
5、委托律師進行訴訟的,另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函、律師證復印件各一份。
三、提交證據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明、訴訟權利能力證明材料、訴訟行為能力證明材料;
2、被告方的身份證明、訴訟權利能力證明材料、訴訟行為能力證明材料;
3、支持原告方訴訟請求基礎事實的證據材料;
4、證據和證據來源說明,可能提出的證人姓名及住所;
5、法院有主管和管轄權的原因事實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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