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先生所在的公司長期拖欠工人工資,且他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結果是,公司需賠償拖欠的工資。該公司還欠了許多員工的工資,為了逃避賠償公司更換了法人代表,將控股子公司股權轉讓,造成無財產可執行。現在他手上只有仲裁書和強制執行書,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需要與執行法官溝通,被執行人有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行為,建議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立案處理。
一、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一) 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兩種:
1、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經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在此,所說的申請執行的法院一般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二)應提交申請執行書。
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執行人員記入筆錄。提出書面申請執行或者口頭申請執行的,應當說明申請執行的事實和理由,并附作為執行根據的仲裁裁決書。
(三) 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需注意:
1、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的期限為 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開始計算。
2、遞交執行申請書,由一審法院受理并實施強制執行;
3、交納執行申請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 元;超過1萬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4、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利于判決順利執行。
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和手段通常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采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
二、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四、搜查被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扣押。如果來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時內補辦。
五、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
六、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發出的執行通知,除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并應通知交納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