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好朋友之前借我了五萬元錢,揭起為一年并立字句。但是一年之后他并沒有按照借條的約定按時還款,我覺得錢不好呀就向他催款索要,但是他也沒有錢為理由一再的推脫,多次催款后還是沒錢,更要緊的是我現在把之前寫的欠條給弄丟了,我有點擔心他會賴賬,我應該怎么辦?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找證人證明借貸關系存在,在司法中借條和證人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其有效最有效的就是是否證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在司法中有證人作為是屬于屬實的,這樣的證人也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錄音的證據應當調錄音取得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要注意以下幾點:
1.被錄音的必須是債務人,如果被錄音這不承認是本人,可以進行申請司法機關的鑒定。
2.錄音的內容必須是完整反應債權債務的內容,錄音的內容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借錢的來龍去脈。
3.錄音的過程應當是完整的,錄音多年內容應當是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而成的,前后的錄音內容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
4.錄音的內容必須反應到了被錄音的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錄音的情況都是在唉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才路的,錄音時的講話態度、語氣一定有好和善。
5.其中的錄音的內容應當是合法的,不能以侵害他人的權益或者違法違反法律禁止的方式取得,不能作為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不能私自的在他人的住宅安裝竊聽設備竊聽,一般會認為是侵犯公民的主債權而導致錄音無效,應該在合適的公眾場合進行錄音。
6.錄音應留下原始的載體,通過錄音筆和錄音的手機在拷貝和復制過程中不能刪除原來的資料,因為法院會對鑒定機構要求給出原始的錄音材料,否則不能作為錄音的證據。
7.錄音可以作為公正,如果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并錄音的話,公證人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于一般的證據。

作為債權人如果不慎將借條丟失,首先不要著急想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對方會覺察到因為你丟失欠條而賴賬,只能眼睜睜的喪失訴訟權利,這時候你可以要求借款人訂立還款計劃和簽訂還款協議,只要對方肯定計劃、簽訂協議、條件可以放寬。
以上幾種方式都是取得證據的最直接的辦法,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等書面材料,可形成一個“證據鏈”,或許可以打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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