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作為一種常見的交通事故,也許對很多司機來說都不陌生,但是家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的鄭女士所遭遇的這次追尾事故,卻讓交管部門和法院一時都犯了難。因為她追尾的對象并不是其他車輛,而是一名“騎手”和他的馬匹。
事情發生在2015年5月1日晚,鄭女士與女兒乘坐其丈夫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經過衢江區云溪鄉塔山路段時,突然看見夜色中前方似乎有什么東西正在移動,從輪廓來看顯然不是車輛。待靠近到20米左右借著燈光定睛一看,才發現是名老人正騎著一匹高頭大馬,順著機動車道中央的虛線緩緩前行著。
“這人怎么回事,騎馬騎到路中間來了。”根據鄭女士丈夫的描述,當時他將車子向右邊靠了一些,準備從馬的右側超車過去。馬匹走動時,本來左右晃動幅度就大,那馬不知是否是夜間趨光,也跟著向右邊靠了過來,三輪摩托來不及閃避,“嘭”一聲撞上了馬的臀部,頓時車仰馬翻。所有人在事故中都不同程度受了傷,其中鄭女士傷勢最重,光是肋骨就斷了五根,經過司法鑒定所評定為十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交管部門趕到現場進行勘查,卻也對這場不同尋常的車禍一籌莫展。原來,與一般車輛不同,馬匹在道路上行走時留下的痕跡很少,證據難以固定,根據現場狀況根本無法查實事發時馬匹究竟是否有明顯的橫向動態。最終,交警部門也只能開出了“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無奈之下,鄭女士一紙訴狀將馬的主人老吳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能替自己討回公道。
“我還沒去告他,他反倒告起我來了!”收到法院的傳票時,老吳也顯得十分氣憤,在他看來,鄭女士的行為純屬惡人先告狀。承辦此案的法官黃甘富在調解中得知,今年70多歲的老吳養馬多年,常將馬匹帶到公園中收費供游客騎乘合影,自己騎術也算得上嫻熟,從來沒出過什么事故。這回自己受傷也就罷了,連那匹價值數萬元的駿馬也受了重傷,讓他很是心疼。在他看來,當天的車禍屬于典型的追尾事故,他在騎馬過程中并沒有任何過錯,應該由后車對事故負責,同時賠償他馬匹受傷的經濟損失。雙方各執一詞,調解一時間陷入僵局。
經過黃法官不懈地調解,老吳態度有所松動,但表示自己經濟狀況較差,難以承擔賠償費用。通過黃法官的努力,老吳的女兒作為第三人主動參與本案調解,并同意與老吳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雙方于近日達成調解協議,由老吳和其女兒賠償鄭女士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1.7萬元,案件得以成功解決。
騎馬上路雖未禁止但不可駛入機動車道
■以案釋法
法官庭后表示,對于騎馬上路的管理問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很少,在法律層面可以說幾乎是一片空白。雖然目前沒有法律明文規定禁止騎馬進入市區道路,但是騎馬出行還是存在諸多問題,如人和馬的安全、該走非機動車道還是人行道、闖紅燈或酒后騎馬該不該罰等,均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若單從法律層面入手,很難將案件責任劃分明確。黃甘富法官仔細查閱了案卷資料后,向雙方陳述了自己的看法。
經司法鑒定機關鑒定,鄭女士丈夫所駕駛的車輛為三輪載貨摩托車,制動系統也不符合規定要求,在超車時并未按規定從左側超車,應對事故的發生負一部分責任;馬匹容易受到驚嚇,騎行上路,對騎行者和其他交通參與者都會造成一定的交通安全隱患。因此,即便法規沒有明確禁止騎馬進入市區道路,但馬跑到機動車道上肯定不妥。何況老吳在沒有任何照明設備的情況下夜間騎行,其行為也明顯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據此,法官綜合案情,作出了如上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