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微信群里發布淫穢視頻的行為等同傳播淫穢視頻,情節嚴重的,應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群組建立者或管理者允許或放任他人發布淫穢視頻的,雖與主要傳播者不構成共犯,但應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案情】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張峰擔任“奸夫淫婦”微信群(群成員有57人)的群主,對該微信群進行管理。期間,被告人張峰放任被告人阮紫陽等人在該群內發布淫穢視頻累計達451個,其中阮紫陽發布淫穢視頻76個。
2015年1月22日、27日,被告人阮紫陽、張峰先后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各一名。
【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阮紫陽、張峰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告人阮紫陽、張峰均能自首,且均有立功表現,依法從輕處罰。遂依照刑法及“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之規定判決: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阮紫陽、張峰拘役一個月十五日。
宣判后,被告人阮紫陽、張峰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亦未提出抗訴,一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評析】
本案主要的爭議焦點是:在微信群里發布淫穢視頻行為的定罪標準及主要傳播者和群管理員是否構成共犯。
1.在微信群里發布淫穢視頻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一,根據解釋(二)第一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一)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十個以上的”,第二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一)數量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被告人阮紫陽在微信群中發布了76個淫穢視頻,發布的數量達到了刑法意義上的傳播數量。第二,微信群屬于虛擬公眾場所。雖然微信群一般適用于熟人間的聯絡,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但微信群的開發初衷在于強調公眾參與,而非自我展示,實際中也具有公眾服務性、開放性、平等性等公共空間的特征。第三,被告人阮紫陽的傳播行為構成情節嚴重。根據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群組成員達到30人以上,就有可能造成淫穢電子信息在成員和群組間的大規模傳播,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而本案中微信群的成員達57人,即使有部分微信群成員因未開啟微信而暫時沒有看到淫穢視頻,但這些群成員均是視頻的潛在受眾。
2.群管理員放任他人發布淫穢視頻的,以傳播淫穢物品罪處罰
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應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及時審查微信群內容,阻止成員發布淫穢視頻或直接將其剔除,甚至解散微信群。解釋(二)第三條規定:“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于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群組,成員達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故被告人張峰未履行群主義務、放任群成員傳播淫穢視頻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3.主要傳播者和群管理員不屬于共同犯罪
被告人阮紫陽在群里發布淫穢視頻前并不需要征得群主張峰的同意,雙方在事先亦沒有共同預謀的故意。張峰在發現后僅持放任態度,兩被告人之間不存在共同犯罪的主客觀要素,故兩被告人均為獨立的犯罪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