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是由于患者在受到醫護人員的不公平對待而產生的糾紛,一般都是在醫療事故產生失誤而造成的,醫患雙方在對診療及結果認定有分歧,這時醫院方又不愿意承擔責任,人方面提出追究責任或經濟賠償時,就必須經過行政,甚至是訴訟手段才能解決。
據網上的新聞報道最近關于醫患糾紛的事件屢見不鮮,醫療事故的事情也呈上升趨勢,很多人都想李大娘那樣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四處的不奔走,醫療事故還不能及時的處理,如果想盡快的解決醫療糾紛問題,河南煥廷律師事務所張律師標明,按照醫護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有無醫療事故糾紛分為兩類:
1.醫療過失糾紛,醫務人員在診療期間或工作中操作過失而引起的糾紛,它又可以分為醫療事故和非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在行政法上又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需要經過醫學會鑒定,誤診也會造成醫療事故,沒有被鑒定過的醫療事故被分為醫療人身損害為案子處理。
2.非醫療事故過失,指患者在診療期間或者就診,醫務人員不存在診療過失,但由于遠方其他過失早徹骨的患者人身損害而引起的糾紛,如:患者到醫院就診,由于保潔人員清洗走廊未履行相應警示義務,造成患者摔傷等等。此屬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調解最有有效的方法就是居間的公正和調和,調解中間人的公平和中立得至關重要,解決糾紛的調解順利與否成敗,只有脫離了醫患雙方的關系和經濟利益的牽扯,才能真正的實現調節的公平公正,在衛生行政機關的調解之外發展民間組織的調解,可以擴大醫療糾紛當事人對調解組織的選擇范圍,有利于公平公正合理的解決糾紛。
目前,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以其在糾紛解決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特殊價值與優點逐步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青睞,今已廣泛流行。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有著其獨特的重要性和優勢:
1.能充分發揮作為中立調解人的專家在糾紛解決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協商而不是對抗的方式解決糾紛,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3.使醫患雙方有更多的機會和可能參與糾紛的解決。
4.有利于保守患者個人隱私和秘密。
5.當處理新的技術和社會問題時,在法律規范相對滯后的情況下,能夠提供一種適應社會和技術的發展變化的靈活的糾紛解決程序。
6.允許當事人根據自主和自律原則靈活、快速地解決糾紛。
7.經當事人理性協商和妥協,可能得到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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