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借錢的時候我們大多都是寫一張簡單的借條,作為借款的證據,但有人卻因為借條上的簽字不規范,導致錢收不回來了或者惹上了官司。所以簽字需謹慎,那么在借條上簽字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借條主要因借貸而產生,會在借條上簽字一般有三種身份:借款人、保證人或見證人。
借款人
借款人,他是該筆借款的使用者,也是借款責任的主要承擔者。
出借人應注意
(1)需要核實借條上借款人簽字是否與真實姓名一致,讓借款人在借條上按下手印則更加保險,因為當借款人使用假名簽字時,按手印與簽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款人就不能逃避責任了。
(2)簽字盡量自己帶筆!!市面上一種叫“自動褪色魔術筆”出現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只要用這種筆寫借條,時間到了以后,債權人手頭的借條變白紙一張,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出借人要謹慎選擇簽字的筆,同時還要確認借條字跡清晰。
借款人應注意
(1)自愿簽字
自愿簽字的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從在借條上簽字的那一刻起,就確定了自己要承擔了的那份義務和責任。若第三人自愿在借條上簽字,既不是見證人或保證人的話,就要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被脅迫簽字
若被脅迫在借條上簽字,當事人應該到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并留有報警回執;如果無法與警方取得聯系,可試著與對方協商,找第三人在旁邊作證,證明自己當時是受脅迫而為,比如隨身攜帶輕便錄音錄像設備,受到脅迫時可及時拍錄取證。準備好報警回執和相關的證據,當事人必須在一年之內行使撤銷權,向法院申請撤銷所立的借條。
中間人
同是借條的中間人,保證人和見證人承擔不同法律責任,因此簽字前要注明。
保證人還是見證人?
保證人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擔保人,他一般不是借款的受益人,只是幫助借款人承擔借款風險。
見證人僅具有對雙方借款行為的發生具有證明的作用,但并不承擔任何法定義務。
需要明確身份
保證人和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時,一定要注明自己的身份,在自己的姓名前寫上“保證人”或“見證人”字樣。
另外,保證人不僅要寫明自己的身份為“保證人”,還有寫清楚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人”,如果沒有寫清楚的,默認為連帶責任保證人。
如果是一般保證人,只有當債務糾紛經過了審判或者仲裁,并且債主申請了強制執行,但是債務人沒錢還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人,只有還債的時間到了,但是債務人還是沒有還錢的,債主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有關債權債務相關法律問題,您可以撥打電話:400-888-6947,咨詢煥廷法律服務團隊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