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一般都是發生在身邊或者是親戚朋友的案例比較多,大多數解決糾紛的方法都是采用協商的方式解決雙方的糾紛,如果在產生糾紛時雙方相互的讓步這樣的方式達到相互滿意的程度,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專業的律師一般都會收取一定的代理費收取,如果經濟糾紛數額不大的話可以自己起訴作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請申請,為自己維護糾紛權益。

協商不成需要到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的解決方法和流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救恩的相關材料和證明,如果是本地區的糾紛就向管轄區的人民發啊元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一般情況下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的通知書,可以按照法院指示的說明向法院規定的銀行賬戶上繳納一定的起訴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記錄單交給法院換取法院的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時候法院會給出一個開庭的傳票。
4、開庭時按照開庭的指示時間、地點及時的應訴才能保證不必要的麻煩。
5、開完庭等待判決的結果,如果對當時的判決不服的話可以等到收到判決書結果之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狀寫好后帶著自己的身份證到對方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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