煥廷導讀: 日常生活當中,市民撿到貴重物品或現金,也許會認為東西歸自己理所當然,殊不知已觸犯法律,可能會犯盜竊罪、侵占罪、詐騙罪。在這里煥廷律師提醒大家:撿到東西要及時交給公安機關處理,切勿因一時貪念惹官司上身或被判刑! 案例一 撿電腦不還,涉嫌侵占罪” 陳先生在某洗車店洗車,等待期間拿出筆記本電腦在客戶休息室玩耍,但離開時卻忘記拿了。當天下午4時30分,陳先生才想起電腦忘在洗車店,連忙開車去尋找,卻發現電腦已不翼而飛。電腦里有重要資料,陳先生懊悔之余報了警。 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通過詢問洗車店人員和調閱監控視頻,發現到該店洗車的盧某將陳先生的電腦“拿走”。隨后,陳先生撥打盧某電話,對方矢口否認,而后關機。對此盧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呢? 解析 民警解釋稱:“此事非盜竊案件,屬于物品遺失。按相關規定,盧某的行為屬不當得利,涉嫌侵占罪。若盧某拒絕歸還,陳先生可以通過法院自行提起刑事訴訟,取回自己的電腦。” 根據《民法通則》有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的規定,而將地上的遺失物、遺忘物據為己有的行為,民法上稱為“取得不當利益”。既然是“不當利益”,歸還失主就是義務,而失主索取失物則是其權利。為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刑法設立了“侵占罪”。法律規定,侵占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案例二 撿鑰匙“開”車,被判盜竊罪 趙某拾到摩托車鑰匙和停車牌,從停車場開走這輛車,豈料剛出停車場被車主扭送到公安機關。法院對這起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 趙某上班路上撿到一串帶有防盜器的摩托車鑰匙及一個停車牌。趙某想撿到車鑰匙,就是“撿”到一輛摩托車,暗暗高興。他進入該停車場,通過防盜器找到摩托車,順利將車開出停車場,剛開出20米就被尋找鑰匙的車主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法院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解析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此案中,趙某撿到車鑰匙,采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這明顯是一起盜竊案。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都可能有撿到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等貴重物品或現金,切記要歸還給失主,找不到失主的時候應交給公安機關。 同是拾物不還,為何定罪不同? 撿到東西不歸還,“侵占”和“盜竊”有什么區別?↓↓↓ 盜竊罪是將自己沒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財物轉歸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產生于持有、控制他人財物之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第264條規定) 侵占罪是將自己已經持有的他人之物轉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產生于持有他人財產之后,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形成于持有他人財物之時。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刑法》第270條第2款規定) “侵占”和“盜竊”有什么區別?↓↓↓ 侵占罪和盜竊罪的區別在于: 一是犯罪對象不同。侵占罪的犯罪對象僅限于三種財物,包括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和他人的埋藏物。而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財物,這既包括他人所有并占有的財物,也包括雖然不是他人所有但占有的財物,對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不可能構成盜竊罪。 二是犯罪的手段不同。 侵占罪有兩個密不可分的行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為人將自己業已合法持有、控制下的他人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而盜竊罪原則上是以秘密竊取的方法,將他人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即使竊取他人財物后又主動退還的,也不影響定性。比如,一個婦女將一個內有現金5000元的錢包落在公園的長椅上,起身向前走出十余米后立即想起,回轉身想取回錢包,發現錢包已被行為人取走,剛跑出不遠,婦女立即追趕拿走錢包的行為人,行為人則成立盜竊行為;而如果這個婦女是在起身向前走出幾十米轉了個彎后才想起,回轉身想找回錢包,發現錢包已被行為人取走,且拒不歸還,行為人則屬于侵占行為。 三是訴訟程序的啟動方式不同。 侵占罪是當事人告訴的才受理。而盜竊罪屬公訴案件,由國家公訴機關提起訴訟。綜上,盜竊罪是取得的財物必須是他人占有的財物。行為人認識到財物歸他人占有,并轉移了這種占有。而侵占罪是獲得無他人占有的財物,并決定持續非法支配。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在盜竊他人財物之后,又退還他人的,也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那么,盜竊罪將要面臨怎樣的量刑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 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 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